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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《人民日报》法治头条聚焦龙岩法院这个案例 媒体聚焦
    浏览次数:    所属栏目:【经典案例】    时间:2024-10-21

      10月17日,《人民日报》◆◆“法治头条”栏目刊发报道《遭遇侵权◆★■,这样维护合法权益》,聚焦龙岩法院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侵权★◆、由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案件,对近日正式施行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侵权责任编的解释(一)》(以下简称《解释》)以案释法■◆◆■★。

      根据《解释》的规定,被监护人侵权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◆◆。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,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保护既是权利也是义务。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■★★,对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无论是亲生父母◆★◆★◆■,还是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★◆■◆■★,都要对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。

      《解释》规定★◆■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■■,被侵权人请求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,并在判决中明确,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,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。

      今年春节前夕◆★★★★,12岁的小红在村中道路燃放■◆◆◆“窜天猴”烟花时,烟花打中了路过的王某,导致王某右眼受伤出血。经鉴定★■◆■■■,王某右眼视力损害属于盲目四级,伤残等级为八级。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,王某诉至法院,请求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残疾赔偿金等相关损失◆★★★◆。

      法院审理认为,小红构成侵权行为,但其属于未成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★■,小红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■◆★。但其拒不提供小红亲生父亲信息◆★■★,法院向相关部门核实,也未查询到其生父信息。原来,在小红母亲与郑某结婚后,小红就与继父郑某共同生活,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,继父郑某亦属于法定监护人,应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。综上■★,法院依法判决小红的母亲■■★◆、继父赔偿王某相应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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